一、脫貧攻堅基本名詞解釋
(一)兩不愁、三保障:不愁吃,不愁穿;保障義務教育、基本醫療、安全住房。
(二)五個一批:發展生產脫貧一批、易地扶貧搬遷脫貧一批、生態補償脫貧一批、發展教育脫貧一批、社會保障兜底一批。
(三)六個精準:扶貧對象精準、項目安排精準、資金使用精準、措施到戶精準、因村派人精準、脫貧成效精準。
(四)“三率一度”:貧困發生率降低到3%以下,錯退率低于2%,漏評率低于2%,群眾認可度高于90%。
二、貧困村、貧困戶識別退出
(一)貧困村出列:
1.貧困村出列標準:以貧困發生率下降到3%以內為主要衡量標準,統籌考慮村內基礎設施、基本公共服務、產業發展、集體經濟收入等綜合因素。
2.貧困村出列程序:一是村委會申請。擬出列貧困村村委會和駐村工作隊結合貧困村出列標準,組織村民代表大會討論后,向鄉(鎮)黨委、政府提出出列申請。二是鄉(鎮)黨委、政府組織對提出申請的擬出列貧困村,按照出列標準逐村調查核實。三是鄉(鎮)黨委、政府將核實結果在相關出列村進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個工作日或10天。公示無異議后,報縣(市、區)扶貧開發領導小組核查。四是縣(市、區)扶貧開發領導小組組織相關部門對各鄉(鎮)上報的出列貧困村進行全面驗收核查。五是縣(市、區)扶貧開發領導小組將通過核查的出列貧困村在當地電視臺或主要報紙進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個工作日或10天。公示無異議后,報地級市扶貧開發領導小組進行復審。六是地級市扶貧開發領導小組組織相關部門對各縣(市、區)上報的擬出列貧困村進行復查復審。原則上對當年計劃脫貧退出貧困縣的所有擬出列貧困村逐村復審,對其他縣(市、區)擬出列貧困村抽村比例不低于50%。自治區對擬出列所有貧困村進行第三方評估,結果反饋至各地級市。
(二) 貧困戶識別
1.貧困戶識別標準:按照當年人均純收入低于國家扶貧標線(2010年2300元/人.年不變價,2017年底國家扶貧標準2952元/人·年)且未實現“兩不愁、三保障”的標準,做到“應納盡納,應扶盡扶”。
2.貧困戶識別程序:按照“戶申請、兩評議、一比對、兩公示、一公告”的識別程序進行貧困戶識別。一是由農戶向所在村民小組提出申請;二是村民小組召開小組會議進行民主評議,然后將名單提交村委會;三是召開村民代表大會進行民主評議;四是村委會對民主評議后的貧困戶初選名單進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個工作日或10天;五是村公示無異議后,上報鄉鎮,鄉鎮匯總各村初選名單報送紅寺堡區扶貧辦,紅寺堡區扶貧辦匯總后協調公安、國土、人社、財政、市場監督等部門分別進行“五類人員”信息比對,將結果反饋各鄉鎮核實;六是鄉鎮對各村名單再進行審核,對比對結果進行逐戶落實形成擬定名單;七是鄉鎮對貧困戶審核名單進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個工作日或10天,無異議后上報紅寺堡區扶貧開發領導小組;八是紅寺堡區扶貧開發領導小組召開會議對貧困戶擬定名單進行審核,并在電視臺、政府門戶網站等媒體進行為期不少于7個工作日或10天的公告,無異議后,下達批復。九是各鄉鎮在接到縣(區)級批復后將批復轉發至各村。十是在年底動態調整中,將新識別建檔立卡戶錄入系統,進行管理。
自主遷徙居民納入條件:對于自主遷徙居民由現居住地按照建檔立卡的保準和程序組織實施,但須同時符合以下五個條件:
1.原戶籍為寧夏籍農村戶籍人口;
2.舉家在現居住地常住一年以上;
3.在現居住地有常住房屋和農用地;
4.在區內原戶籍的未進行建檔立卡;
5.符合建檔立卡標準的貧困人口。
(三) 貧困戶脫貧退出
1.貧困戶退出標準:貧困人口退出以戶為單位,貧困戶家庭人均純收入穩定超過國家扶貧標準(2019年預計3700元/人.年)且達到“兩不愁、三保障”(不愁吃、不愁穿,義務教育、基本醫療、住房安全有保障)即可脫貧退出。
2.貧困戶退出程序:貧困戶退出,由各縣(市、區)扶貧開發領導小組按照貧困戶退出標準組織實施。
第一步:村民小組提名。各村民小組對照貧困戶農民人均純收入和“兩不愁、三保障”標準,提出擬脫貧對象名單,報村委會評議。
第二步:村民代表評議。在鄉(鎮)黨委、政府指導下,村兩委和駐村工作隊組織召開村民代表會議(村民代表可由建檔立卡貧困戶、非建檔立卡戶、黨員代表、村組干部、人大代表等組成),以群眾公議的方式,民主評議脫貧對象。村委會要有脫貧對象民主評議和票決的會議記錄及代表簽名。
第三步:行政村公示。民主評議確定的脫貧對象要在行政村內進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個工作日或10天。公示結束后,由村委會報鄉(鎮)黨委、政府審核。
第四步:鄉(鎮)審核。鄉(鎮)組織扶貧專干、駐村工作隊、村干部、大學生村官、幫扶責任人以普查的方法,對各行政村初選的脫貧對象家庭收入及“兩不愁、三保障”實現情況進行逐戶入戶調查。調查人員填寫《建檔立卡貧困人口脫貧驗收表》,貧困戶必須簽字確認。對不符合脫貧條件和有異議的貧困戶,要公布核查結果,建議行政村予以調整。
第五步:鄉(鎮)公示。鄉(鎮)將核查結果在各行政村進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個工作日或10天。公示無異議后報縣(市、區)扶貧開發領導小組審定。
第六步:縣級審定??h(市、區)扶貧開發領導小組對各鄉(鎮)上報的脫貧對象進行隨機入戶抽查,抽查比例不低于擬脫貧戶總數的30%。調查人員填寫《建檔立卡貧困人口脫貧驗收表》(見附表),貧困戶必須簽字確認。對不符合脫貧標準和有異議的對象要進行復核。
第七步:縣級公告??h(市、區)扶貧開發領導小組復查審定后,將確定的脫貧對象在全縣(市、區)門戶網站或電視臺進行公告。公告無異議后,向鄉(鎮)批復確定最終脫貧退出貧困戶名單,并報地級市扶貧開發領導小組和自治區扶貧開發領導小組備案。
嚴格執行貧困戶“445”脫貧退出責任人簽字背書制度。
1.村級簽字。經村民代表評議確定后,由村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扶貧開發駐村工作隊隊長(或駐村第一書記)、包村領導4人共同簽字進行公示。公示無異議后報鄉(鎮)進行審核。
2.鄉(鎮)簽字。鄉(鎮)將各村脫貧戶名單匯總成冊,經鄉(鎮)核查驗收后,鄉(鎮)黨委書記、鄉(鎮)長、扶貧專干、包鄉領導4人共同簽字進行公示。公示無異議后上報縣(區)進行復核審定。
3.縣(區)級簽字。縣(區)將各鄉(鎮)脫貧貧困戶名單匯總成冊,經縣(區)復核審定通過,由縣(區)黨委書記、縣(區)長、分管副縣(區)長、扶貧辦主任、統計局局長5人共同簽字后進行公告,確定最終脫貧退出貧困戶。
三、農業普惠性政策
1.見犢補母1000元/頭(自治區補助500元/頭、紅寺堡區補助500元/頭)。
2.肉牛良種補貼項目,對每冷配1頭肉牛,補助凍精(2支)10元、液氮10元。
3.對存欄灘羊母羊30只以上的養殖戶(場)繁育推廣周歲齡灘羊種公羊,每只一次性補助800元;對存欄灘羊母羊30只以上的養殖戶(場)開展灘羊保種選育,每只種母羊一次性補助100元。
4.中煙精準到戶扶貧項目,鼓勵弘德、同原、龍源、新集和紅川五個“十二五”生態移民村的農戶通過養殖能繁基礎母牛脫貧致富,對這五個村的農戶養殖能繁基礎母牛給予飼草料補助,具體標準是:養殖1頭的,每戶補助1000元;養殖2頭的,每戶補助3000元;養殖3頭的,每戶補助5000元;養殖4頭的,每戶補助7000元;養殖5頭及以上的每戶補助1萬元。
6.動物疫病防控:
強制免疫:政府采取購買獸醫社會化服務的方式對農戶飼養畜禽的重大動物疫病進行免費免疫,對于企業和新型經營主體飼養的畜禽由農牧部門免費提供疫苗自行免疫。
強制撲殺補助:對發生重大動物疫病撲殺的畜禽給予適當補助,具體補助標準:豬1200元/頭,奶牛6000元/頭,肉牛3000元/頭,羊500元/只,禽15元/羽,馬12000元/匹,其他畜禽撲殺補助標準參照執行。
重大動物疫病強制免疫副反應死亡和流產動物補助標準:
豬:流產100元/頭;體重25公斤以下400元/頭;體重25-75公斤700元/頭;體重75公斤以上1200元/頭;能繁母豬1500元/頭,妊娠母豬2000元/頭,種公豬2500元/頭。
羊:流產100元/只;體重10公斤以下200元/只;體重10-50公斤400元/只;體重50公斤以上800元/只。
牛:流產3000元/頭;體重?50公斤以下4000元/頭;體重50-200公斤6000元/頭;體重200公斤以上8000元/頭。
雞:育雛、育成雞每只5元,成年雞每只30元;
鴨:育雛、育成鴨每只8元,成年鴨每只30元;
鴿等小型家禽參照雞的補助標準執行,鵝等其他家禽參照鴨的補助標準執行。
7.農機購置補貼:
(1)補貼方式:全區范圍內實行“自主購機、定額補貼、縣級結算、直補到卡”的補貼方式。
(2)補貼實施范圍:紅寺堡區所有鄉鎮和行政村。
(3)補貼對象:從事農業生產的個人和農業生產經營組織,其中農業生產經營組織包括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農業企業和其他從事農業生產經營的組織。
(4)補貼標準:中央財政農機購置補貼實行定額補貼,即同一種類、同一檔次農業機械在全區實行統一的補貼標準。其中,通用類機具補貼額不超過農業部發布的最高補貼額。自治區農業農村廳依據同檔產品上年市場銷售均價測算補貼額,原則上測算比例不超過30%。一般補貼機具單機補貼額原則上不超過5萬元;擠奶機械、烘干機單機補貼額不超過12萬元;100馬力以上拖拉機、高性能青飼料收獲機、大型免耕播種機、大型聯合收割機、水稻大型浸種催芽程控設備單機補貼額不超過15萬元;200馬力以上拖拉機單機補貼額不超過25萬元。購買馬鈴薯種植、收獲機械,殘膜回收機械、高效植保機械、埋藤機、深松機、水稻直播機、TMR全混合日糧機等飼草加工機械和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機械,在國家補貼的基礎上再累加補貼20%。
(5)補貼機具種類:2019年,中央和自治區農機購置補貼主要用于補貼耕整地機械、種植施肥機械、田間管理機械、收獲機械、收獲后處理機械、農產品初加工機械、排灌機械、畜牧機械、水產機械、農業廢棄物利用處理設備、動力機械、農田基本建設機械、設施農業設備等15大類32個小類90個品目。自治區確定的所有品目機械敞開補貼,滿足區內申購者的需求。繼續開展奶牛發情監測設備新產品補貼試點和植保無人飛機補貼試點工作。
四、產業扶貧政策
(一)產業補助政策
1.扶貧產業到戶補助。紅寺堡區64個村發展種養殖產業的建檔立卡戶戶均各類補助項目資金按照不超過5000元的標準進行產業補助。具體補助標準為:肉牛3000元/頭、肉羊(生豬)500元/只(只/頭);經果林500元/畝、中藥材500元/畝、育苗500元/畝、瓜菜500元/畝、牧草200元/畝(青貯玉米除外),大拱棚種植1000元/座、日光溫室種植2000元/座。
2.特色產業補助。對全區所有農戶2019年種植、枸杞、育苗、經果林、中藥材等特色種植作物,一次性補助500元/畝。單個作物種植面積達到區域內高效節水總面積85%以上,或面積不低于3000畝,按照800元/畝的標準進行補助。
黃花菜產業:重點對黃花鮮菜產業的保價收購、加工和銷售等環節給予扶持,引導農業經營主體不低于2元/斤的市場價格收購農戶鮮菜。對一般農戶(除建檔立卡戶外)黃花菜托盤補助資金不超過2000元/戶(蒸汽爐500公斤以上)。對企業、合作社黃花菜托盤每畝補助40個及塑料筐每畝補助20個,每個經營主體托盤和塑料筐補助資金不超過2萬元;儲藏冷庫100噸每座補助5萬元,每個企業、合作社最多補5個;烘干設備1.5噸以上的每臺補助3萬元,每個企業、合作社最多補5個;每個企業、合作社、種植大戶按建設標準(厚度15—20cm)自建晾曬場1500—3000平米,補助3萬元,3000—5000平米,補助5萬元,5000平米以上,補助10萬元。
3.瓜菜產業。建設寧夏二代日光溫室每畝一次性補貼10000元;單棚凈生產面積達到1.2畝以上的大跨度全鋼架拱棚(跨度10米以上,高度3.5米以上)每畝一次性補貼5000元,新建拱棚每畝一次性補貼2000元,對新建集中連片1000畝以上高標準蔬菜生產基地達到永久性蔬菜生產基地驗收標準的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組織、家庭農場、專業大戶,每個一次性補助50萬元。
(二)實用技術培訓扶持政策。2019年自治區下達紅寺堡區實用技術培訓任務共計1000人,每人培訓時間為5天,共需培訓5000人次(每班培訓人數不超過60人),按照各鄉鎮建檔立卡戶比例,各鄉鎮具體任務為:紅寺堡鎮補助資金7.2萬元,培訓1200人次;太陽山鎮補助3萬元,培訓500人次;新莊集鄉補助9萬元,培訓1500人次;大河鄉補助6萬元,培訓1000人次;柳泉鄉補助4.8萬元,培訓800人次。
(三)新型經營主體帶動扶持政策。對農業新型經營主體適度流轉土地,從事農業特色優勢產業種植面積300畝以上,按100元/畝/年給予補助,期限2年;在發展葡萄、枸杞、草畜、瓜菜、中藥材、黃花菜等產業方面,具有示范引領帶動作用的新型經營主體,帶動貧困戶年穩定增收6000元以上的給予如下扶持補助(但年度內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示范帶動項目與國家級、自治區級示范社和扶貧示范合作社項目不能重復享受):
1.家庭農場。按照自治區家庭農場要求規范建設并帶動貧困戶3—5戶給予2萬元補助;6—10戶給予3萬元補助;11戶以上給予5萬元補助。
2.合作社。對運行規范、穩定帶動增收的合作社,每帶動貧困戶5—10戶給予3萬元補助;11—20戶給予6萬元補助;21—30戶給予8萬元補助;31戶以上給予12萬元補助。
3.涉農企業。在紅寺堡轄區內從事“3+X”特色優勢產業并穩定帶動貧困戶50—100戶給予30萬元補助;101—150戶給予40萬元補助;151戶以上給予50萬元補助。
(四)品牌建設政策。對創建國家、自治區級名優產品分別給予10萬元、5萬元的政策獎補;對創建無公害、綠色、有機等“三品一標”認證的農產品分別給予1萬元、2萬元、3萬元的政策獎補,鼓勵扶持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創建農業名優特品牌,實現品牌效應。
五、教育扶貧政策
(一)學前教育階段。建檔立卡“一免一補”,紅寺堡教育局審批設立的幼兒園在園建檔立卡家庭經濟困難兒童、殘疾兒童,每生每年2400元,其中保教費1500元,生活費900元。非建檔學前資助,按在園大班和中班非建檔立卡家庭經濟困難兒童、孤兒和殘疾兒童20%比例資助,每生每學期500元。馬渠生態移民安置區適齡幼兒在享受“一免一補”、“學前兩年”資助政策基礎上兜底資助,實施免費入園。
(二)義務教育階段。義務教育階段所有寄宿生,小學生按照每生每天4元、初中生按照每生每天5元發放補助。農村義務教育學生,營養改善計劃每生每天5.6元補貼(學生全年在校時間按200天計算)。
(三)高中教育階段
1.國家助學金。全區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面占在校生總數的40%,平均資助標準為每生每年2000元,向所在學校提出申請。
2.免學費。2016年秋季學期起,免除全區公辦普通高中建檔立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包括非建檔立卡家庭經濟困難殘疾、農村低保及農村特困救助四類學生,標準每生每年800元,向所在學校提出申請。
(四)中職教育階段
1.免學費。全區各級各類中等職業學校全日制正式學籍一、二、三年級在校生免除學費(藝術類相關表演專業學生除外),生均每年2000元。無需申請,學校直接減免。
2.國家助學金。國家助學金資助對象為全日制正式學籍一、二年級在校涉農專業學生和非涉農專業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非涉農專業按照在校學生總數的20%計算),生均每年2000元,向所在學校提出申請。
3.“雨露計劃”扶貧助學補助。中等職業學校全日制正式學籍建檔立卡貧困家庭學生,按照每生每年3000元的標準發放生活補助,由學生本人在雨露計劃官網申請。
4.教育扶貧基金。紅寺堡籍建檔立卡戶家庭在校中職學生每生每年補助2000元,向戶籍所在村委會提出申請。
(五)高等教育階段
1.高職免學費。從2017年秋季學期起,就讀寧夏區內高等職業學校(含民辦院校),寧夏籍建檔立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以及農、林、師范專業學生,每生每年可享受減免學費4200元,學生入校后向所在學校提供建檔立卡戶證明材料。
2.大學生生源地助學貸款。高職、本科每生每年最高可貸款8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12000元,用于解決在校期間的學費和住宿費。入學前向戶籍所在地教育局學生資助部門申請。
3.燕寶獎學金。紅寺堡戶籍二本及以上高等院校家庭經濟困難大學生(免費師范生、軍隊院校學生和國防生不在資助范圍),每人每年4000元,連續資助4年。具有寧夏山區戶籍,且在山區所屬普通高中或銀川一中、六盤山高級中學、育才中學報名參加高考的學生,在所在學校申請;在山區所屬普通高中和銀川一中、六盤山高級中學、育才中學以外的川區學校報名高考的學生,在本人戶籍所在地教育局申請;由預科轉錄為當年二本以上高等院校一年級的學生,在本人戶籍所在地教育局申請。
5.“雨露計劃”。高等職業學校全日制正式學籍建檔立卡貧困家庭學生,按照每生每年3000元的標準發放生活補助,由學生本人在雨露計劃官網申請。
6.教育扶貧基金。紅寺堡籍建檔立卡戶家庭在校高職及大學生每生每年補助3000元,向戶籍所在村委會提出申請。
六、健康扶貧政策
(一)提高大病保障。2017年大病保險籌資標準由2016年的每人每年32元提高到37元,大病保險報銷比例普惠性提高5個百分點。降低貧困患者大病保險報銷起付線,由現在的9300元下調至3000元,對貧困患者大病保險報銷比例在普惠性的基礎上再提高5個百分點;并對患有20個特殊病種的貧困患者,在此基礎上報銷比例再提高2個百分點。
(二)醫療救助。患重特大疾病的貧困患者,年度最高救助金額由現行的8萬元提高到16萬元,并在現行報銷政策的基礎上提高10個百分點。特困供養人員和孤兒給予百分之百補助;最低生活保障對象、低收入家庭重度殘疾人(一、二級)、高齡低收入老年人和重點優撫對象給予百分之七十補助。
(三)政府兜底。確保貧困患者年度內住院醫療合規費用實際報銷比例不低于90%或當年住院自付費用累計不超過5000元。
1.“全國健康扶貧動態管理系統”中已核準為需要救治的農村建檔立卡“因病致貧因病返貧”貧困患者,住院直接享受健康扶貧綜合保障政策,實行政府兜底保障。
2.自治區扶貧辦認定在冊的未脫貧農村建檔立卡貧困人口,住院自付合規費用超過3000元,享受健康扶貧綜合保障政策,實行政府兜底保障。
(四)一站式結算。貧困患者住院治療實行基本醫療保險、大病保險、扶貧保、醫療救助、財政兜底資金“一站式”結算。
七、危房改造扶持政策
“極度貧困戶”每戶補助3.9萬元;“四類重點對象”(建檔立卡戶、低保戶、農村分散供養特困人員、貧困殘疾人家庭),每戶補助3萬元;其他貧困戶每戶補助1.5萬元。
八、金融扶貧政策
扶貧小額貸款。對初次貸款的建檔立卡戶給予5萬元以內貸款,享受免擔保、免抵押、基準利率的金融扶貧政策;對已獲得扶貧小額信貸支持的,有一定產業基礎、有擴大再生產意愿和發展能力、信用狀況良好的貧困戶,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可將貸款額度提高到5—10萬元,執行基準利率、財政貼息政策,根據貧困戶自身經營情況可通過追加保證人、“兩權”抵押等擔保形式加強貸款風險控制;貸款建檔立卡戶享受10萬元以內基準利率貼息的金融扶貧政策且貸款必須用于產業發展。
九、技能培訓政策
(一)駕駛員補助。對建檔立卡戶2019年取得駕駛證,憑取得的駕駛證給予補貼。取得B2照以上的每人補助5000元,取得C1、C2照的每人補助3000元。
(二)勞動技能培訓。建檔立卡勞動力和“十二五”移民免費參加家政服務、特色剪紙、編織刺繡、中式烹飪、工程機械等技能培訓。
(三)“兩后生”培訓。對年齡在15周歲以上、22周歲以下,初高中畢業未繼續升學的建檔立卡家庭“兩后生”實施技能培訓全覆蓋。培訓對象取得國家職業資格鑒定等級證書或考核合格后,培訓對象在享受就業專項資金補助的基礎上,每人每年再享受扶貧培訓資金補助3000元。
(四)創業致富帶頭人培訓。致富帶頭人免費參加創業致富帶頭人培訓。
十、民政保障政策
(一)最低生活保障。農村低保對符合低保享受條件的建檔立卡戶實現應納盡納,農村最低生活保障發放標準(每人每月)分為三檔:A檔350元、B檔280元、C檔240元。
(二)兜底保障重點對象。將建檔立卡戶中因重病、致殘、年老、重災、缺乏勞動能力等原因造成生活常年困難的群眾和生活困難單親家庭未成年人等作為重點保障對象。對家庭主要成員完全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無法依靠產業扶持和就業幫助脫貧,經鄉鎮進一步審核認定的紅寺堡籍建檔立卡兜底戶,整戶納入低保,享受農村低保A檔標準,實行政策性保障兜底。
(三)特困救助。集中供養的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標準為每人每月530元,分散供養的特困人員救助標準為每人每月400元。
(四)高齡津貼。80—90歲以上老人(包括80歲)每人每月享受270元高齡津貼;90歲以上(包括90歲)每人每月享受500元高齡津貼。
(五)臨時救助。臨時救助授權鄉鎮(街道)民生服務中心審核辦理,一次性救助2000元及以下由鄉鎮按程序直接審批,2000元以上至5000元由鄉鎮審核通過民政云系統報民政局審批。臨時救助對象范圍包括在紅寺堡區居住的自發移民。對因災、突發事故、重大疾病導致基本生活出現嚴重困難的家庭,由鄉鎮審核上報民政局,民政局報紅寺堡區困難群眾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協調機制領導小組研究決定,一次性救助上限為20000元。
(六)孤兒救助。現全區父母雙亡孤兒養育津貼標準為每人每月737元,事實無人撫養孤兒津貼標準為每人每月531元;三類困境兒童(1.父母雙方重殘(有二級及以上殘疾證);2.父母一方失蹤,另一方重殘或服刑(失蹤必須有公安機關出具的失蹤證明);3.父母一方重殘,另一方服刑)(三類困境兒童享受津貼但是不發孤兒證),養育津貼標準為每人每月531元,為防止孤兒審核漏報,各村(居)委會如若發現及時上報。
十一、農村養老保險
對建檔立卡未脫貧貧困人口、三級和四級智力、精神、視力殘疾人,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且未領取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按每人每年100元繳費標準給予全額繳費補貼,同時享受30元的財政補貼。年齡達到60歲的農村戶籍人口,享受農村養老保險待遇,最低標準為每人每月195元(其中,年滿65周歲不滿70周歲的,每人每月提高2元;年滿70周歲不滿75周歲的,每人每月提高4元;年滿75周歲不滿80周歲的,每人每月提高6元;年滿80周歲及以上的,每人每月提高8元)。
十二、殘疾救助政策
(一)殘疾津貼。對符合條件的城鄉困難殘疾人每人每月生活補貼為100元,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為每人每月80元,嚴重精神障礙患者監護責任補貼全年1200元。殘聯審核,殘疾津貼由民政局發放。
(二)扶殘助學。
1.學前階段:每年每人資助1000元,每名殘疾兒童最多可連續資助三年;
2.大中專階段:按照學歷層次和學校類別,實行一次性資助。對本科(含本科)及以上學歷、大專、中專分別給子4000元、3000元、2000元的資助;對當年通過自考、函授等方式取得各類高等院校大專(含大專)以上學歷證書的殘疾學生給子3000元資助;對符合資助條件的盲人(視力殘疾一級和二級)學生,在享受原補貼標準的基礎上再增加1000元。
(三)“陽光助殘小康計劃”。
1.扶持對象:2018—2019年度整村推進和深度貧困村建檔立卡戶及建檔立卡戶中未脫貧的殘疾人家庭;家庭成員中的殘疾人必須持有第二代殘疾人證;家庭成員中至少有1人是有一定勞動能力、沒有長期外出打工、且有發展致富意愿;有一定的經濟發展基礎,經過扶持致富愿景趨好;從事的生產經營活動符合法律法規政策規定和當地產業發展方向的殘疾人。
2.扶持標準:每戶補助不超過4000元。